接聽時間:23日上午9:SD記憶卡30-11:30,下午1:30-3:30
  在線SD記憶卡律師:王銳(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顏先生:2013年初,我的一個朋友的公司因生意需要向銀行借款,當時銀行要求其提供擔保,我的朋友找到我,我就同意了,我在保證合同上面簽了字,是連帶責任保證。簽字時我發現保證合同中借款數額沒有寫,我就問我那個朋友借多少錢,我朋友說借30萬,我也沒有多想。現在我那個朋友沒有按期還款,銀行起訴他的公司和我,要mSATA求我承擔保證責任,這時我才發現當初借款金額不是30萬元,而是100萬元。我認為當初雖然我簽字時合同借款金額沒有寫,但是我那個朋友說只借30萬元,那麼我擔保數額應是30萬元,我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擔保30萬元,現在竟然要我承擔100萬元的保證責任,我認為沒有道理。對於簽字時保證合同是空白的,我沒有證據來證明。請問我該承擔多少保證責任?
  王律師:要承擔100萬的保證責任。根據《擔保法》規定:“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:(一)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,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(二)買屋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、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。又根據《擔保法》司法解釋規定:“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、脅迫等手段,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,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、脅迫事實的,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。”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,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,擔保人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,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。
 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,應當堅持“優先保護善意債權人合法權益”和“鼓勵交易”的原則。對於你朋友欺騙你進行擔保的事實,債權人銀行並不知情,債權人是在信任借款人的基礎上才同意借款的,債權人並無過錯。儘管你在合同上簽字時被借款人告知是為借款30萬元提供擔保,但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簽訂合同時,應當仔細審核合同內容,在自身充分清楚、理解合同內容的前提下簽字。核實債權人及真實債務情況,是保證人應盡的審慎註意義務,作為保證人,你在空白合同上簽字,應該視為你放棄審查其擔保債務的相關SD記憶卡信息,你應當承擔不利後果。因此,我認為你應當就100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。
  8月26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。  (原標題: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應當承擔不利後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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