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北京1月11日訊 記者萬靜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,目前財政部制定的《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暫行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。《辦法》要求,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地方政府性債務,在清理甄別報全國人大批准後將納入預算管理。其中,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,專項債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。
  對於增量債務,財政部希望通過年度限額方式管理。上述《辦法》若實施,意味著自2015年開始,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的規模,將受限於財政部和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下達的年度債務限額,並且成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一部分。
  同時,對於尚處過渡期的在建項目,其通過舉借貸款形成的政府債務,也將與上述政府債券一併被納入年度債務限額管理。
  據悉,早在2014年10月,財政部就發佈文件要求地方政府甄別存量債務並納入預算,目前甄別工作在2015年1月初就已結束。上述《辦法》是對地方政府的存量債務、新增債務和在建項目債務如何納入預算管理,分別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。
  (原標題:地方政府發債限額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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